十大赌博老品牌网站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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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9日经十大赌博老品牌网站党委会审议通过)

序言

十大赌博老品牌网站是安徽省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创建于1964年,原名为“安徽省供销合作商业学校”,后相继易名为“安徽省供销商业学校”“安徽合肥供销学校”“安徽省贸易学校”,1993年被评定为安徽省重点中专学校,2000年被评定为国家重点中专学校,2002年经安徽省政府批准升格筹建“安徽财贸学院合肥职业技术学院”,2004年经安徽省政府批准正式设立“十大赌博老品牌网站”。

为保障学院民主管理、依法治校,明确学院的办学指导思想、办学方针和根本任务,规范学院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院名称为十大赌博老品牌网站,简称为安财院;英文名称为Anhui Finance & Trade Vocational College,缩写为AFTVC。

第二条 学院法定注册地为安徽省合肥市翡翠路900号。学院设翡翠路校区和解集路校区,地址分别为:合肥市翡翠路900号、合肥市解集路13号。

第三条 学院性质为公共事业单位,具有事业单位法人资格,依法享有民事权利,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条 学院办学层次为专科学历教育,在校生规模12000人左右。

第五条 学院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以提高质量为核心,坚持走内涵式发展道路,全面提升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建设国内一流商科类地方技能型高水平大学,为服务“三农”、服务供销合作事业、服务区域社会经济发展提供坚实人才保障。

第六条 学院坚持“传承徽商文化,培养财贸精英”的文化育人之路,将徽商文化内涵精髓有效嵌入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之中,融入到人才培养的全过程,增强财贸素养教育的多元支撑,促进学生可持续发展。

第七条 学院的办学理念是:“以就业为导向、以创新为动力、以质量为根本、以特色为生命,与其他院校错位发展”。

第八条 学院的办学方针是:“专家治学、名师兴校、科研强校、特色扬校”。

第九条 学院的办学定位是:“立足行业、面向社会、开放办学,培养财贸精英”。

第二章 组织管理体制

第十条 学院的举办者为安徽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第十一条 学院举办者根据法律法规,指导学院制定发展规划,监督和规范学院办学行为,维护学院办学条件和办学自主权,推动学院事业发展。

第十二条 学院举办者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免和考核学院领导干部;

(二)监督和指导学院依照法律和章程办学;

(三)审定学院重大发展规划和重大项目建设;

(四)审查批准学院需要举办者审批的事项,监督和规范学院的办学行为;

(五)监督学院资金、资产的使用和管理;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三条 学院举办者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保障学院办学自主权;

(二)提供必备的办学保障和必要的政策支持等;

(三)依法保护学院的法人财产权不受侵犯,维护学院良好的办学环境和办学秩序;

(四)受理学院需要举办者审批的事项,及时予以办理;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四条 学院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自主开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文化传承创新和社会服务;

(二)自主制定学院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自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确定内设组织及其干部选拔和人员配备;

(四)自主按照有关规定招聘、管理和使用人才;

(五)自主按有关规定,评聘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职务;

(六)依法对教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理、处分;

(七)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宏观政策,自主确定内部收入分配;

(八)自主设置和调整专业;

(九)依法确定和调整学历教育修业年限和办学规模;

(十)自主制定招生方案,调整各专业招生比例,确定选拔学生的标准、办法和程序;

(十一)自主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和奖惩,颁发学业证书;

(十二)自主制定学院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大纲、教学计划;

(十三)自主选择和编写教材,并依据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要求实施教学活动,考核学生成绩;

(十四)依法收取学费及有关费用,自主管理使用学院财产经费;

(十五)依法与境内外高等院校、行业企业等机构开展教育教学等交流与合作;

(十六)学院可以自主决定的其他事项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五条 学院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学院章程;

(二)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三)为受教育者或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

(四)遵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开收费项目及标准;

(五)依法接受监督。

第十六条 学院实行党委(全称“中国共产党十大赌博老品牌网站委员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坚持民主管理、科学决策,落实信息公开,依法接受监督。

第十七条 学院党委在学院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有关规程,把握学院发展方向,决定学院重大问题,统一领导学院工作,支持院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保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的各项任务的完成。

第十八条 学院党委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学习、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上级组织及本级组织的决议,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领导制定学院发展战略,研究决定学院建设、改革和发展的重大事项以及学院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坚持党管人才原则,研究决定学院内部组织机构设置、调整内部组织机构负责人的人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任用、培养、考核和监督;

(四)按照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方针,加强学院各级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制度建设,发挥学院基层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

(五)领导学院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师生价值理念,加强师德师风和学术道德建设,加强校园文化建设;

(六)领导学院的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

(七)做好统一战线工作、离退休工作、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等;

(八)对学院内各民主党派的基层组织工作实施政治领导,支持其按照各自章程开展活动;

(九)研究决定突发和影响稳定的重大事件的处置。

第十九条 学院党委依据党委议事规则研究处理各项事务,对“三重一大”事项实行“集体领导、民主决策、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议事和决策基本制度。

第二十条 学院党委议事主要通过党委会方式进行,党委会由党委书记主持,参加人员为党委委员,根据需要确定相关人员列席。会议议题由学院党委领导班子成员提出,党委书记确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方能召开,表决事项时以超过应到会党委委员半数同意为通过。党委会对关系到学院发展战略、规划、组织机构调整和中层以上干部的选拔、培养、使用、监督等重大事项的决议,报经安徽省供销社党组研定后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院党委由学院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5年。

第二十二条 党委书记主持学院党委全面工作,负责组织党委重要活动,协调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工作,督促检查党委决议贯彻落实,主动协调党委与院长之间的工作关系,支持院长开展工作。

第二十三条 中国共产党十大赌博老品牌网站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学院的党内监督机构,在学院党委和上级纪委领导下开展工作,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保障和促进学院事业健康发展。其主要职责是:

(一)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对党员进行遵纪守法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检查党组织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

(二)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推进廉洁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

(三)实施《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有关规定范围内的监督和对学院的人员招聘、入党提干、重大设备或项目采购、招投标等进行监督。

(四)检查、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按照有关规定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

(五)受理学院各级党组织、党员和群众在党的纪律和党风方面的信访、举报和控告、申诉等,保证党员的民主权利,促进民主政治建设;

(六)协助党委做好干部、教师队伍建设。在干部任用、职称评聘、选派出国等工作中涉及党员时,就党风党纪方面的问题提出意见。

第二十四条 学院行政管理工作实施院长统一领导、副院长分工负责、职能部门组织实施的工作机制。

第二十五条 院长办公会是学院行政议事决策机构,按照院长办公会议事规则进行,研究处理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行政工作,对学院内部行政管理的重大事项进行讨论、决策、协调和处理。会议由院长召集并主持,参加人员为行政领导班子成员,根据需要确定相关人员列席。会议议题由学院行政领导班子成员提出,院长确定。会议须有半数以上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到会方能召开,院长应在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基础上,对讨论研究的事项作出决定。

第二十六条 院长是学院的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学院的教学、科研和其他行政管理等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学院总体发展规划、重大改革实施方案,制定学院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部署、协调有关学院招生、教学、师资培养、科研、就业、后勤保障、基本建设、社会服务、国际合作办学等各项行政工作;

(三)拟订学院内部组织机构、各专门委员会及非常设机构的设置或调整方案,按有关规定和程序推荐副院长人选;

(四)按规定聘任与解聘教职员工,对学生实施学籍管理,依照法律和学院规定对教职员工和学生实施奖励或处分;

(五)拟订和执行年度经费预算方案,保护和管理学院资产,筹措办学经费,吸纳社会资源,维护学院的合法权益;

(六)按程序规定,代表学院与各级政府、境内外单位和个人签署协议或合同,接受捐赠;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七条 学院实行院务公开,院长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第二十八条 学院设立教学工作委员会,教学工作委员会是对学院教学工作进行指导、审议、监督和咨询的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督促、检查学院教学管理制度及教学任务的执行情况,督导、评估学院各项教学质量与水平;

(二)审议学院教学改革与教学发展规划、专业建设与发展规划以及实践、实训基地和实验室建设规划;

(三)审议学院各类教学奖项的评审标准和办法,

(四)审议新建专业的申报计划、人才培养方案及教学计划;

(五)审议学院教学岗位中、高级职称岗位设置原则和评聘标准;

(六)负责学院主编规划教材的编审和评价,审定学院自编校本教材的规划和选用;

(七)参与对学院各种教学事故的分析处理;

(八)其他需要教学工作委员会决定的重大事项。

教学工作委员会委员由院长聘任,每届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教学工作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由全体委员选举产生。

第二十九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全体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会议决议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以与会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第三十条 学院设立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是学院的最高学术机构,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其主要职责是:

(一)审议学院学术政策、学术发展及科学研究规划;

(二)对学院学科发展、人才培养、专业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建议和意见;

(三)审议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评议评审教师学术成就与水平;

(四)评定相关教学、科学研究成果;

(五)制定学术规范,维护学术道德,处理院内学术纠纷;

(六)其他需要学术委员会决定的重大事项。

学术委员会委员由院长聘任,每届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学术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由全体委员选举产生。

第三十一条 学术委员会实行例会制度,每学期至少召开1次全体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经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或院长或三分之一以上委员联名提议,可临时召开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商讨、决定相关事项。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学术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委托副主任委员召集和主持会议。

第三十二条 学术委员会议事决策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重大事项以与会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通过。审议决定或评定的事项,一般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作出决定;也可根据事项性质,采取实名投票方式。审议或者评定的事项与委员本人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有关,或具有利益关联的,相关委员应当回避。

第三十三条 学院根据需要设立专门委员会或组织,各专门委员会或组织根据院长授权履行职责。

第三十四条 工会是学院党委领导下的教职员工自愿参加的群众性组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履责。

第三十五条 工会是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

第三十六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职工依法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其主要职权是:

(一)听取学院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学院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听取学院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讨论通过学院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院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五)审议学院上一届(次)教代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六)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院领导干部;

(七)通过多种方式对学院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院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八)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学院与学院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七条 依照相关法规,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由民主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或5年,可连选连任,每年至少举行一次全体代表大会。遇有重大事项,经学院、工会或三分之一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开。

第三十八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议题,应根据学院的中心工作、教职工的普遍要求,由工会提交学院研究确定,并提请教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九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选举和表决,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总数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和建议,以会议决议的方式作出。

第四十条 学院建立健全沟通机制,全面听取教职工代表大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合理吸收采纳;不能吸收采纳的,应作出说明。

第四十一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工会委员会履行其职责。

第四十二条 学院共青团在学院党委和上级团委的领导下,按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开展活动,发挥思想政治教育、校园文化建设、维护学生合法权益、提高学生素质等方面的作用。

第四十三条 学院牵头成立安徽财贸职教集团。该集团为联合同类或相近的中、高等职业院校和本科院校,地市级供销社以及大中型企业,相关科研院所和行业协会等法人单位组建的跨地区、跨行业、多功能、多层次、综合性的非法人教育集团,通过加强校际合作与校企合作,优化资源配置,实现资源共享,整体提升职业院校、行业和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第四十四条 安徽财贸职教集团实行理事会制,设理事长1名,由理事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可以连任。在理事会休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权力。

第三章 教育教学

第四十五条 学院根据国家政策,积极创造条件,适时开展专科与本科并重及以上层次的职业教育,推进中高职教育相衔接并完善其教学体系,稳步发展继续教育,拓宽技能型人才成长通道,为学生多样化选择、多路径成才搭建“立交桥”。

第四十六条 学院以全日制学历教育为主,积极开展各种类型的教育和培训。

第四十七条 学院根据社会需求和办学条件,依法自主设置和调整专业,不断优化专业结构,坚持以财经商贸大类专业为主,旅游大类、电子信息大类、文化艺术大类、教育与体育大类、能源动力与材料大类、土木建筑大类、农林牧渔大类等专业协调发展,重点发展新兴行业需求型、新兴技术操作型、新生业态应用型、岗位技能复合型专业,推进专业建设改革与产业转型升级衔接配套,重视人才培养的“财”与“贸”的技能素养组合,彰显“能财会贸、财贸双全”的人才培养特色。

第四十八条 专业设置与调整,由教学单位对市场人才需求进行调研分析后,向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申报并论证,由院长办公会审议、党委会审定通过,报安徽省教育厅备案。

第四十九条 学院按照专业大类,组建由行业企业参与的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指导专业改革与建设,实施“校行企”三方协同育人。

第五十条 学院遵循高职教育办学规律,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坚持工学结合、知行合一,强化教育教学的实践性和职业性,推进教、学、做一体化的教学模式,优化课程体系,改进教学方法与评价方式,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五十一条 学院实施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完善中外合作办学机制,推进国际合作、开放创新。

第五十二条 学院不断完善教学条件,配备与教学要求相适应的师资力量、校舍、实训设备和实习场所,满足日常教学、学生学习生活及学院长远发展的需要。

第五十三条 学院不断完善人才培养质量评价体系,积极实施第三方评价,将学生、社会、用人单位、政府对教学质量的满意度等社会化标准纳入评价体系。

第五十四条 学院设立教学督导组,在全院教学活动中开展教学工作督导。其主要职责是:

(一)监督各项教学制度的执行;

(二)开展各项教学评估;

(三)对教学质量、教学管理、教师教学活动、学生学习状态等进行追踪及测评;

(四)对教学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研究、总结、反馈和报告。

教学督导组成员由教务处推荐、院长聘任,每届任期3年,可连聘连任。

第四章 教学单位

第五十五条 学院根据实际需要和精简效能原则设立二级学院和系部,根据教学与管理运行情况及社会需求情况,适时调整变更教学院系部的设置。

第五十六条 教学院系部在学院统一领导和政策指导下,自主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社会服务和对外交流等各项工作,负责本部门人员管理及学生的日常教育与管理,注重发挥教研室在教育教学改革、人才培养方案、专业建设、课程开设、实习实训、学生考核评价等方面的首创精神。

第五十七条 教学院系部主任(院长)为本部门行政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部门专业设置、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行政管理等工作。教学院系部根据学院的授权,履行以下职责:

(一)根据学院发展总体要求与自身特色,制订本部门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本部门内部机构运行,制定工作规则和办法;

(三)组织管理本部门教科研与社会服务活动;

(四)负责本部门师资队伍建设、专业建设、人才培养等工作;

(五)负责本部门学生的教育与管理,就学生的奖惩提出意见;

(六)管理和使用学院配置的办学资源,负责本部门资产的使用管理;

(七)学院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十八条 院系部党总支(支部)是本部门的政治核心,在院党委的领导下,负责本部门党的建设、思想政治教育、精神文明建设和安全稳定等工作,领导本部门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对本部门行政工作发挥保证和监督作用。院系部党总支(支部)支持本院系部主任(院长)在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院系部党总支(支部)书记同时负责本部门的学生管理工作。

第五十九条 教学院系实行党政联席会制度。党政联席会是教学院系集体领导和决策的主要形式,依据《十大赌博老品牌网站院系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对本院系重大事项、重大改革发展和行政事务进行决策,实行集体讨论,表决决定或协商确定。

第六十条 学院鼓励二级学院和系部按照平稳高效、优化服务的原则,开展工作机制、管理模式、办事流程等方面的改革创新,不断增强办学活力。

第五章 教职员工

第六十一条 学院教职员工由教师、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等组成。

第六十二条 学院按照依法制定的人事管理制度对教职员工定期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各类人员聘任、晋升和奖惩的依据。

第六十三条 学院教职员工享有以下权利:

(一)按工作职责公平合理地使用学院的公共资源;

(二)公平获得自身发展所需的机会和条件;

(三)在品德、能力和业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公平获得各种奖励及荣誉称号;

(四)知悉学院改革、建设和发展及其他涉及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五)参与学院民主管理,对学院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

(六)就职称评聘、福利待遇、评优评奖、纪律处分等事项逐级表达异议和提出申诉;

(七)法律、法规和学院规章或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十四条 学院教职员工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关心爱护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二)爱岗敬业,勤奋工作;

(三)遵守学院规章制度;

(四)遵守职业道德和学术规范;

(五)珍惜学院名誉,维护学院利益;

(六)法律、法规和学院规章或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六十五条 学院尊重教师教科研创造性活动,尊重和保护学术自由,规范教师的学术行为,遵循“围绕教学搞科研,搞好科研促教学”的方针,健全教科研奖励机制和教科研成果评价体系,促进教师教学与科研相长。注重发挥青年教师在学院发展中的生力军作用,实施青年教师职业生涯发展规划。

第六十六条 学院逐步提高与学院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教职员工福利待遇。

第六十七条 健全教职员工权利保护机制,教职员工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教学工作委员会、学术委员会等组织,参与学院管理,维护自身权益。

第六章 学生及校友

第六十八条 学生是指被学院依法录取、取得入学资格,具有本校注册学籍接受学历教育的受教育者。

第六十九条 学生在校期间享有下列权利:

(一)公平接受学院教育,参加学院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平等利用学院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加实习实训、技能竞赛、素质拓展、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

(三)按国家及学院规定的标准和程序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四)在思想品德、综合素质、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平评价,完成学院规定学业标准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考取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五)知悉学院改革、建设和发展及其他涉及学生个人切身利益的事项;

(六)参与学院民主管理,对学院发展和教育教学改革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

(七)对学院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院、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院、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十条 学生在校期间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

(二)珍惜和维护学院名誉,维护学院利益,遵守学院管理制度;

(三)遵守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完成规定学业;

(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助学贷款、奖助学金的相应义务;

(五)努力学习,诚实守信,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六)爱护公共财产,合理使用教育设备及生活设施;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七十一条 学生在学院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成绩合格且达到毕业要求的,学院准予毕业并颁发毕业证书。

学生在学院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未达到毕业要求的,学院准予结业并颁发结业证书。

学满一学年以上退学的学生,学院颁发肄业证书。

第七十二条 学院建立和完善学生权利保护制度,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为学生提供心理健康教育和文化体育设施及相关服务,为特殊困难的学生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帮助。

第七十三条 学院对取得突出成绩和为学院争得荣誉的学生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学生,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第七十四条 学院鼓励和支持学生参与学院民主管理和监督,支持和保障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学生会,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团委的指导下,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大会闭会期间,由学院学生会主持日常工作。

第七十五条 学院支持学生依照法律和学院规定申请成立社团,授权团委审查和受理。学生社团应在法律法规和学院规定范围内开展活动,服从学院的领导和管理,不得从事与本社团无关的活动。

第七十六条 校友是指在学院及其前身学习或工作过的学生、学员、教职员工,被学院授予各种荣誉称号和职衔的中外各界人士以及关心学院建设、对学院发展做出较大贡献并自愿履行校友义务的人士。

第七十七条 学院重视和加强校友工作,广泛营造校友工作的良好氛围;以多种方式联系和服务校友,为校友的教育培训提供便利和条件;积极创造条件,团结和凝聚校友的力量,鼓励校友支持学院的建设与发展。

第七章 资产、经费与财务管理

第七十八条 学院的资产包括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学院对拥有的资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依法自主管理和使用。

第七十九条 学院的经费来源主要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

第八十条 学院接受校友及社会各界友好人士的捐赠,本着节俭高效、严格管理的原则,充分体现捐赠者意愿,妥善用好资金,确保捐赠者意愿的实现。

第八十一条 学院积极拓展办学经费来源,多渠道筹措事业发展资金,开源节流,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八十二条 学院的经费支出按照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有关制度执行,实行“统一领导、全面预算、集中核算、归口审批、分级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规范经济秩序,加强内部控制,严格预算执行和管理,防范财务风险,保障资金安全。

第八十三条 学院的资产管理按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有关制度执行,健全资产管理制度,规范资产管理流程,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源利用效益,实现资产保值增值。

第八十四条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相关规定,依法合理高效利用和保护学院各类无形资产。

第八章 学院标识

第八十五条 学院中文校名字体采自赵朴初先生手稿集字。

第八十六条 学院校徽为圆形徽标,以纯蓝为标准色,以抽象字母AC为基础,下方有“1964”字样,代表建校时间;外环上方是“十大赌博老品牌网站”的英文名称,下方是赵朴初先生手稿集字中文校名。

第八十七条 学院校训是“明德厚学、知行合一”。

第八十八条 学院精神是“顾全大局、齐心协力、敢为人先、顽强拼搏”。

第八十九条 学院校歌是《安财院之歌》。

第九十条 学院网址是:http://www.aftvc.com。

第九章 附则

第九十一条 学院成立由党政领导、学术组织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相关专家、主管部门代表、校友代表等组成的专门组织,负责章程的起草与修订工作。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全面吸取教职工代表大会意见建议,由院长办公会审议、党委会审定,经安徽省供销社审核后,报业务主管部门核准。

第九十二条 本章程生效之后学院制定的规章制度,不得与本章程相抵触;本章程生效之前学院制定的规章制度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第九十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本章程予以修订:

(一)章程依据的教育政策或法律法规发生变化;

(二)学院举办与管理体制发生变化;

(三)学院的办学理念、办学目标发生变化;

(四)其他应修订章程的情形。

章程修正程序应与章程制定程序一致。

第九十四条 学院在下列情况之一,予以分立、合并或终止:

(一)举办者提出分立、合并或终止,并经审批机关批准的;

(二)被依法撤销、停办的;

(三)出现不可抗拒的意外事件致使学院无法继续办学的。

学院分立、合并或终止时,清算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举办者协议对学院进行清算,经有关主管部门确认,报送学院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学院登记,公告学院终止。

第九十五条 本章程由十大赌博老品牌网站党委会负责解释。

第九十六条 本章程自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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